ua8st8ds8eu22s 发表于 2023-1-26 18:38:10

浠水通报17起违纪案例 11起涉贪污受贿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浠水县委、县政府坚持把依规管党、从严治党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县党员干部的党的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从严治党进入了新常态。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罔顾党纪国法,顶风违纪,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干扰和破坏了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浠水县委、县政府坚持把依规管党、从严治党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县党员干部的党的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从严治党进入了新常态。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罔顾党纪国法,顶风违纪,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干扰和破坏了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12年11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1153件,立案318件,党纪政纪处分303人,经济案件110件;其中委局自办124件,要案48件,大案47件,采取“两规”(“两指”)措施调查10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县共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111起,党纪政纪处分70人,问责78人,印发通报16期。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促进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现将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查处的11起贪污受贿和6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贪污受贿案,共11件

1、范学魁、朱彦受贿案。县供销社原政工股长范学魁贪污受贿185.87万元,行贿3.3万元;县社保局核定工作人员朱彦贪污51余万元,受贿2.3万元。县纪委给予范学魁开除党籍处分,县供销社给予其开除处分,县人社局给予朱彦开除处分。县人民法院判处范学魁有期徒刑7年,判处朱彦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南小东贪污受贿案。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南晓东,收受他人贿赂4万余元和价值5270元的手表一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1万元,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3.8万元。县纪委给予南晓东开除党籍处分,并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上级国土部门给予相应政纪处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南晓东免于刑事处罚。

3、许名远受贿案。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许名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贿受贿共计79.8万元,收受礼品礼金6.99万元、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0.6万元。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许名远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许名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宋毅受贿案。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原副书记宋毅受贿6.5万元,收受礼品礼金10.95万元,违规兼职取酬1万元,违规投资入股获利7万元。县人民法院判处宋毅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陈建白、何军民、陈建平受贿案。县社保局稽核股原股长陈建白、县社保局支付股原股长兼微机中心主任何军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原副局长陈建平三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合伙收受他人钱财29.1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三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三人开除党籍(陈建白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开除公职处分。

6、高永友等7人涉嫌滥用职权非法处置国有资产案。县粮食局竹瓦粮食公司原董事长高永友,伙同该公司余茂坤、孔建中、刘明杲、曾九林、叶俊等6人,以竹瓦粮食公司的名义,擅自与房产开发商潘某签订旧房屋拆除改造合同,进行房产开发,从中向开发商收取13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受益资金”,将其中的45.2万元以养老金的名义私分给6人,其余部分据为己有。县人民法院判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高永友有期徒刑,其他6人判处罚金,县纪委分别给予余茂坤、孔建中、刘明杲、曾九林、叶俊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7、石松林受贿案。县畜牧兽医局原副局长石松林,利用职务之便,在生猪养殖企业和个体户项目申报、验收、项目资金拨付过程中,收受养殖业主贿赂共计18.86万元。县纪委对其采取“两规”措施调查,将其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张建军受贿案。县房产局原局长张建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0.35万元,收受礼品礼金共计23.2万元。县纪委对其采取“两规”措施调查,将其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董峰受贿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董峰,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73.3万元,收受贿赂9.5万元;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未入账共计24.2万元;违规入股投资获利68万元。县纪委对其采取“两规”措施调查后,将其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陈友元受贿案。县住建局节能墙改办原主任陈友元,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姚某等人贿赂,共计41.69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以他人名义,从外地节能材料公司购进节能材料,加价销售给房地产开发商,违规获利32.5万元,县纪委对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潘枝繁受贿案。2015年3月9日,县纪委对巴河镇副科级干部潘枝繁采取“两规”措施调查,已查明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6万元,收受贿赂10.6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非法占有公款13.6万元,收受礼金11.8万元。4月29日,县纪委对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件,共7件

1、胡炜违规购置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县粮食局原局长胡炜驾驶单位公务车办私事,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受伤、公车受损。同时查明,胡炜还存在违规购置公车问题。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胡炜撤销其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处分。

2、张新华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问题。县经济开发区南岳庙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张新华,在县城区南城某酒店洗浴会所洗完澡后接受异性按摩。县纪委责令开发区党工委对张新华给予免职处理,其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3、尚金艳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县经济开发区翟港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尚金艳在家中操办生日宴,违规收受亲戚之外的社区干部和老干部礼金共计2100元。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尚金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翟港社区党总支书记职务。

4、关口镇大灵中心小学、白洋小学为新任校长办“接风宴”问题。2013年9月,白洋小学为新任校长韩静华,大灵中心小学为新任校长王学群、教导主任汪智置办接风酒。县教育局责令关口教育总支免去白洋小学韩静华、王学群校长职务,并承担宴席所有开支。

5、关口食品所公款旅游和食品所主任郭应球操办生日宴的问题。

县商贸行业协会关口食品所公款旅游报销费用5780元。同时查明,该所主任郭应球,在县城某酒店操办自己生日宴,收受亲戚之外人员礼金3400元。县纪委给予郭应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县水利局二级电站违规发放津补贴和二级电站站长郭建国操办生日宴的问题。

2015年2月14日(春节期间),县水利局二级电站按1500元或2000元的标准,给本电站班子成员6人,违规发放春节津补贴共计7500元。同时查明,2014年6月29日,该电站站长郭建国操办自己生日宴,收受电站干部职工及业务往来村、个体业主的礼金共计2000元,县水利局党委给予郭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体现了坚决刹住歪风邪气的坚定决心。县纪委监察局希望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反面教材,深刻反思,对照检查,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深化加强作风建设的思想认识,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要着力发挥领导的带头作用,切实做到率先垂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不断加强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明纪律要求,对违纪违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明道姓地通报曝光一起,毫不留情、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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